临沂市
政策通知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对7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2026/03/25 1.4w 阅读 69 点赞

经查,钦州市艺术品收藏研究会等7个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钦州市民政局依法对钦州市艺术品收藏研究会等7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名单

钦州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1

钦州市艺术品收藏研究会

(514507000510356095)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吊销

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2

钦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514507005819922543)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吊销

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3

钦州市印刷协会

(51450700751219767W)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吊销

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4

广西钦州交通技工学校

(52450700742078472G)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5

钦州市远鸿特种养殖职业培训学校

(52450700561570011T)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6

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

(52450700355880692P)

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

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7

钦州市鑫强老年服务中心

(52450700355883770T)

连续两年

“年检不合格”

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