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科接到12315转办投诉:消费者在县城一家美容店购买养生产品及配套到店服务,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消费,申请退还未使用产品和未消费项目。
双方协商未果,商家拒不退款。工作人员核查票据、协议与产品明细,了解消费情况后组织调解。门店负责人起初坚持店内不退费约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双方纠纷开展调解。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协议:未拆封可二次销售产品全额退款;已拆封产品不予退款,由消费者自行带走;消费者若愿意继续到店,门店免费提供剩余配套服务。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