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政府类关于刘美娟诉被申请人天津金盈旅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 2026/02/10 8.1k 阅读 189 点赞 查看原文 2020年05月24日星期日 中文域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简体| 无障碍 无障碍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关爱版 首页 走进蓟州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关于刘美娟诉被申请人天津金盈旅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蓟劳人仲裁字〔2025〕第487号)裁决书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0 15:50 天津金盈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美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劳动报酬等待遇。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营业地址无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2025〕第487号)。 津蓟劳人仲裁字〔2025〕第48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9月24日具有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劳动报酬7000.00元;2、二倍工资差额240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本裁决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应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分享到: + 分享到: QQ空间 豆瓣网 【关闭页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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