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银行开办的一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调查,民警发现银行卡的开户人赵某并非本辖区居民。通过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赵某长期在海边从事渔业工作,对电脑操作并不熟悉,作案可能性较低。于是,民警对赵某的亲属展开调查,发现赵某的前妻韩某经常使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在网络上帮助陌生人转账,并从中获利。通过询问,赵某承认曾办理过银行卡给韩某使用,但不清楚韩某的犯罪行为。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对韩某进行抓捕。经讯问,韩某对其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非法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
向他人提供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结算账号,赚取不法利益,即使未直接参与实施犯罪活动,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切勿因贪图小利,将其买卖、租赁给他人,更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