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市星耀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廊坊市星耀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6]100301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马博伦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粉碎性右胫腓骨干骨折,手术后切口愈合不良(右小腿),头部的损伤,右下肢损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