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登记金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金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同意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完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推动全市托育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该社会团体应按规定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
四、该社会团体应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
金昌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