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版《预案》),替代2021年版本。新版《预案》立足预警先导、灾前预防、分灾种联动,重构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现就新版《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最新要求的需要。国家完成《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在组织体系、分灾种响应、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全新规范。2021版预案与国家最新要求存在差异,亟须进行修订调整,确保省级预案与国家层面要求上下贯通、有效衔接。
二是规范预案体系管理的需要。我省已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各专项预案的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和实操性提出了统一规范。2021版预案在体例格式、职责表述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以提升预案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三是固化实践经验成果的需要。2021版《预案》在“十四五”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有的指挥部设置模式、固定响应启动阈值,已与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地域差异大、次生衍生灾害突出的省情不相适应,需要将近年来防灾减灾实战中形成的预警先导、部门联动等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
二、本次修订的三大核心变化
(一)优化整体框架
2021版《预案》共设置10章,新版《预案》经精简重构调整为7章,具体为:总则、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预案管理、附则。本次修订删减了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责任与奖惩章节,对部分章节进行调整更名:将“组织指挥体系”调整为“运行机制”,将“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拆分调整为“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将“应急响应”调整为“联动响应”,附件内容并入附则章节。本次修订弱化传统“事后处置”相关内容,强化灾前风险防控环节,突出预警与联动全链条应急响应的核心作用。
(二)改革指挥体系
一是强化统筹主体责任,不再单独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统筹、协调、指挥全省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气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不再承担总指挥职责;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接收预警后,结合行业风险开展研判,启动对应专项预案。三是强化预案衔接,新版《预案》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火、农业自然灾害等8个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对接,气象灾害触发次生灾害时直接转用对应专项预案开展处置。四是推动“五停”机制落地,将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保护性措施纳入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为预警触发后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改革响应启动规则
充分结合我省气候地理差异与气象灾害多样性特点,摒弃“一刀切”做法,构建形成“预警先导、分级研判、分灾种响应”机制,预案实操性得到有效提升。
旧模式:设定固定响应阈值,达到对应数值统一启动气象灾害Ⅰ-Ⅳ级响应。
新模式:不再设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统一启动标准,气象部门仅负责发布红橙黄蓝四级气象预警;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预警种类、等级、实际影响、风险隐患开展研判,分灾种启动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研判后,适时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三、贯彻落实工作提示
一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完善本部门预案,将气象预警作为重要启动触发条件;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必须开展风险研判,落实行业防范应对措施。
二是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级预案按要求报送省气象局备案;落实乡镇网格预警传播责任,打通山区、农牧区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
三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要求运营商、广电机构、交通枢纽、景区严格落实预警转发推送责任,重点关注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四是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各部门要落实数据共享要求,常态化开展联合演练,检验分灾种联动响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