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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常见问答

2026/10/30 城事通编辑部 2.0w 阅读 98 点赞 查看原文
【实用】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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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小伙伴们咨询建筑服务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申税小微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的政策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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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

航道疏浚是否要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航道疏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因此,航道疏浚无需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三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统一按销售货物(13%)缴纳增值税。

问题五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供稿:杨乾

制作:许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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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