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巫溪要闻巫溪要闻

重庆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巫溪县反馈督察情况

2026/09/22 5.7k 阅读 205 点赞

""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6年7月7日至7月21日,重庆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巫溪县开展了第二轮第五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9月23日向巫溪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欧汉东通报督察报告,巫溪县委书记王中作表态发言,巫溪县委副书记夏朝华主持会议。张广莉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巫溪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巫溪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重庆建设工作要求,一体推进“九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生态环境责任体系持续完善。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和研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144次,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专题研究、现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8次,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地表水水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大宁河获评重庆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4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位列全市前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2%、100%,13.84万平方米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三是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5%。绿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底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8家、绿色工厂1家,9家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产值3.9亿元、同比增长18.6%。创新探索林业碳票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发2张林业碳票并进行减排量交易。加速推进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绿色贷款余额达32.28亿元,同比增长49.5%。

督察指出,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单位对巫溪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把握不深刻、认识不到位,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守牢生态安全还有差距。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不规范。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个别河长对履职要求不清。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存在短板,部分渣场无证经营、违规堆填建筑垃圾。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差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选厂建设滞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破坏生态环境。规划的环卫基地垃圾中转处理站建设滞后,部分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保障不到位、收运不及时。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滞后,城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进展较慢;部分乡镇污水管网损毁未及时修复、二三级污水管网未接入主管网。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城区内部分在建工地扬尘、机关、学校食堂油烟治理、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有差距。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存在修建公路、占用林地修建步道、违规堆放砂石、制砖经营及开发建设旅游设施等问题。部分已停用的道路建设弃土场、已关闭采石场未开展生态修复,部分项目未落实水保措施,施工区域水土流失明显。河道生态监管不力,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实际泄放能力不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建筑弃土、砂石侵占岸线及违法建设构筑物等问题。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破损缺失、存在违规垂钓问题,红池坝景区仍存在养殖专业户违规养殖、核心景区集中放牧等问题,部分乡镇养殖场土地消纳面积不足、粪污输送管网不完善。溶洞污染整治还需加力,部分乡镇溶洞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溶洞垃圾清运不彻底。

督察要求,巫溪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乡镇(街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深入推进“九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作出贡献。要切实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从严抓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控,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协同减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底线,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加强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督察强调,巫溪县委、县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巫溪县委、政府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巫溪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