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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后的《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9/17 1.6w 阅读 484 点赞

 一、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原《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有力推动本市护理站行业发展,全市护理站增长至250余家,形成一批连锁护理品牌,补齐社区居家护理服务供给短板,在满足高龄、失能、临终患者等人群居家护理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本市社会办医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同时长护险居家护理、社区养老照护业务快速发展,原有文件部分立法依据、监管条款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不相匹配。为进一步规范护理站设置、执业活动,强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对原办法开展修订完善,经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本办法适用哪些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护理站的设置、执业、监督管理等全部活动。护理站属于医疗机构,是由护理人员组成,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生活照护、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护理站执业登记、多点执业点设置有哪些规定?

护理站执业登记诊疗科目标注为 “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服务方式标注为 “其他服务”。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连锁护理站可简化重复资质材料,同一举办主体可加冠统一品牌名称。

护理站除登记执业点开展服务外,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为适配服务半径,可在本区增设多个执业点,经公示符合标准后,直接办理执业变更登记,无需重新办理设置审批。

四、对护理站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护理站人员包含护士、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和其他护理人员。独立开展家庭访视的护士,须具备医疗机构 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其他护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完成社区护理、公共卫生护理岗位培训。

每个执业点配置 1 名护士长,3 个以上执业点应当设置总护士长,护士长须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士配置数量应当匹配实际业务工作量。

五、护理站可以开展哪些护理服务?

护理站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所有医疗护理活动必须凭医师开具医嘱实施,严禁开展无医嘱医疗护理执业活动。服务分为基础护理技术、专科护理技术,项目选择坚持安全、有效、消毒隔离达标、低不良反应原则,适合居家、社区场景开展。

基础护理包含口腔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压疮护理、鼻饲、雾化、吸痰、注射、标本采集、家庭消毒隔离等;专科护理包含造口护理、产后及婴幼儿护理、腹膜透析护理、气管切开护理、糖尿病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护理等。针对居家个性化护理需求,护理站应当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后再提供服务。

六、在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制度要求?

护理站需要建立内部质控、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消毒隔离、查对、医嘱、交接班、药品管理、居家护理管理等核心制度;医疗护理文书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护理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充分告知护理项目内容、安全风险以及疾病潜在不良后果;发生护理意外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纠纷按照纠纷处置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落实规范化建设,统一执业点标识、出诊箱,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七、修订后的《办法》从何时生效?

修订后的《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自 2026 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