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临住字〔2025〕39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临住字〔2025〕3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执行。
二、推出“房票安置”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缴存职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票视同首付款,可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提取及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宅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规定不变。
(二)支持还贷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宅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规定不变。
四、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次数
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