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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独流水厂、王口水厂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6/04/06 1.6w 阅读 5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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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独流水厂、王口水厂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14-/2026-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函〔2026〕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2026年03月20日
发 文 日 期 :
2026年04月07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

独流水厂、王口水厂等5处千人以上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6〕13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独流水厂、王口水厂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静海区独流水厂、王口水厂、南柳木水厂、唐官屯水厂、中旺水厂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上述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后,以各水厂院墙为界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调整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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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