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一)凡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备案。
(二)严格对照《界定标准》,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对于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认真填写《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
(三)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职责落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火灾风险较大的单位,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申报。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新建区昌西大道与枫林西大街交叉口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791-83877001
邮箱:360241764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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