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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际娥)

2026/04/06 8.6k 阅读 439 点赞

   申请人刘际娥,因保管不善,将慈利县江垭镇东河街的不动产权证(慈国用(2007)字第2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际娥

 

                2026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