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2024/05/12 3.6k 阅读 479 点赞


  根据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临沂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2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根据公告,本批次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沂河新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下列人才:①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③各类高层次人才。(二)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上述五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2024年2月18日至3月18日,申请人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了线上申报。经审核,现将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人才发展保障科(临沂市北京路33号) 0539-8601289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规划建设科(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 0539-7673760
  附件:本批次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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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