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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0/09/15 3.9k 阅读 414 点赞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二、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三、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