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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0/05/26 3.2k 阅读 448 点赞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