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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峙潮工坊潮玩文化(东莞)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2026/03/29 2.6k 阅读 98 点赞


用人单位名称:峙潮工坊潮玩文化(东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惠文

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田寮东桥一路7号2号楼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YL9E57L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谢美霞(身份证号码:43042219******8846)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2-2001-2号)。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谢美霞(身份证号码:43042219******8846)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2-2001号),你单位在限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上述事实有:谢美霞身份证、劳动合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交易流水、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如下指令: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2-2001号)的要求进行改正。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2-2001-2号)之日起,7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公章报我局石排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2-2001-2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