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7/02/03 2.5k 阅读 126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加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将《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