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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1/05 5.3k 阅读 465 点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和《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