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2022/08/30 1.1w 阅读 47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166号)要求,切实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梳理了市县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情况,形成了《临沂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清单共涉及市县两级32个部门(单位)975个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群众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和临沂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等途径,在线获取或应用电子证照证明。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电子证照证明,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和办事流程,适时发布第二批市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根据电子证照证明推广应用情况,及时发布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特此通告。

附件:临沂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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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