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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整改措施

2022/11/30 1.4k 阅读 478 点赞

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建议》要求,市公积金中心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措施公布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1、整改措施:加强宣传沟通。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的宣传;召开合作银行、缴存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沟通交流。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2、整改措施:创新服务举措,结合公积金实际,以“金银携手 惠企利民”行动为抓手,了解真情实况,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拓展政务大厅线下业务网点全面实行“不打烊”服务。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3、整改措施:做好企业、群众诉求受理工作。向缴存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高度重视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临沂首发等渠道反馈的诉求,耐心细致解答政策疑惑,千方百计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4、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按照政策规定,按程序、按时限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5、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行政执法权移交工作,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权接得住、用得好。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6、整改措施: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抵制中介介入公积金业务。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掌握和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内外勾结人员“零容忍”。严把银行派驻公积金窗口人员“进出关”,完善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2023年1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人:宋玉波、魏传炜、聂怀祥、季相迎、李兆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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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