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栏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0/11/29 8.5k 阅读 349 点赞 查看原文 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如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各类电子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