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公证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37101703401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公证处 |
持相关资料到公证机构办理 |
政策公告栏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0/08/18 2.9k 阅读 23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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