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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2026/02/06 1.0w 阅读 430 点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下列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1、刘守振(驾驶证号2224031973****2613),2025 年12 月 3日 11时20分许,你驾驶“雅迪牌”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冠蒙时代花园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执法视频、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血检鉴定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你实施的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九十条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本机关于2026年2月3对你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临公(交)行罚决字[2026]3713002200293034号。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兰山区启阳大队(地址:陶然路8号;电话:0539-8028750)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