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2024/11/12 1.0w 阅读 362 点赞

李小龙(驾驶证号3713251991****7512):

2024 年 9月 21日 00时 02 分许,你驾驶车牌号码为鲁 Q18F5A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双岭高架路入口东,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视频资料、询问笔录、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临公(交)行罚决字[2024]3713002200228310号;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临公(交)行罚决字[2024]3713982202057734号。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地址:王庄路与前十街交汇南200米路东  电话:0539-8028631)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