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2024/08/11 1.0w 阅读 120 点赞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刘洪彬

3713251996****1219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71300220021257

2024年08月06日


2


徐仰金

3713211984****6617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371300220019292

2024年08月07日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地址:天津路28号;电话:0539-7305934)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