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事项 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公告

2022/12/08 2.0k 阅读 330 点赞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事项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民政部门不再承担此类地名的审批职能。

特此公告。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