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属社会组织: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河东区民政局将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河东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213室(已脱钩、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请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可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反馈年检结论建议。
(三)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区属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为区属社会组织高效接收我局相关文书,请各社会组织如实填报《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印章,随2025年度年检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1.河东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河东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注册登录示意图
4.年检填报流程图
5.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河东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