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社会组织: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局管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级商会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6年10月8日—11月20日
二、审计实施机构
本次审计工作由西安市民政局委托西安汉都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三、审计对象、方法及审计年限
(一)审计对象。本次共审计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商会58个。
(二)审计方法。本次审计将采取资料报送、查阅账目、现场核查、网上查询、现场问询、书面问询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审计所需的佐证材料。被审计社会组织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所需资料报送至委托审计实施机构(委托实施机构:西安汉都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赛高国际D座607室;联系人:敬琪,联系电话:13679274816)。
(三)审计年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追溯的,由审计实施机构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确定追溯期限并函告被审计社会组织。
四、审计重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审计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覆盖”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单独建立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应转尽转;党组织隶属关系是否顺畅,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否整顿;“党建入章”是否落实;党组织是否通过“第一议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等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是否落实。
(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是否按规定经批准(备案);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备案)违规兼职、到龄到届不按规定退出或通过违规担任其他职务变相不退的情形;经批准兼职的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取酬或获取额外利益。
(三)内部管理情况。审计是否存在“僵尸”型社会团体(无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合法经费来源、负责人长期失联、多年年检不合格);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管理是否规范(违规设立、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重合机构、异化为关联企业谋私“摇钱树”、借设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是否违规设立企业并侵占、转移资产;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收支核算未统一、审批签字程序不严、票据收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归档不完整、违规违法使用资金、将业务活动委托利益关联方实施并向个人设立企业转移资金);监事会或监事是否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是否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投资等导致资产流失及假借名义为企业“站台”“背书”的情形。
(四)换届及负责人任职情况。审计理事会是否逾期未换届(到届未及时启动、因内部纷争长期无法换届);负责人是否超职数配备、以捐赠赞助或缴纳高额会费等形式变相买卖负责人职务;名誉职务设置管理是否规范;负责人是否存在“带病入会”(涉嫌违纪违法受处理未免职退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被执行人);负责人选举及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换届后是否及时办理负责人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配合工作交接;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不退出。
(五)业务活动规范情况。审计是否存在乱收费(利用行政影响力或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参与会议培训等收费活动、只收费不服务或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管理费赞助费、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协办并收费);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未履行报批手续、委托营利机构或特定关系人举办涉嫌利益输送、随意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全球”“世界”等名号);授牌命名和悬挂牌子是否规范(频繁检查评估、挂牌超期、滥发“大师”头衔);是否随意发布“百强”“千强”等榜单排名、买榜卖榜或借发布典型案例创新案例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团体标准化活动是否规范(超业务范围、程序不符、借机乱收费);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调研考察扎堆、层层陪同、增加基层负担)。
(六)其他问题。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瞒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形;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审计要求
(一)被审计社会组织应积极、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审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审计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审计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三)审计工作人员对于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次审计是落实《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审计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2026年度市级商会专项审计工作组人员名单.docx
西安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苗川 联系电话:8678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