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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带您了解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

2026/11/06 城事通编辑部 4.7k 阅读 52 点赞 查看原文
【涨知识】一文带您了解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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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想了解下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适用情况?

申税小微对增值税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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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式

(一)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款第6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场景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该条款规定的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涉及行业品目较多,纳税人可对照原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罗列的详细内容,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确定合同开工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三)特殊减征情形

依据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款: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旧货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二手车经销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4.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注意事项

(一)不得随意变更计税方式

依据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款第2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兼营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的,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可按项目分别选择计税方式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款第1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供稿:孙玄

制作:叶剑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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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