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5号)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大陆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补贴申请
虹口户籍及居住地在虹口的相关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手续。
办理地点
受理地址:曲阳路191号底楼大厅
经办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5072590转6061。(请提前电话预约)
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虹口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截图;
4. 社保卡及复印件,并开通社保卡银行功能用来接收补贴款;
5.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