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河市隆界运输队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三河市隆界运输队: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6]1082024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靳红超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面颊部开放伤口,3.头部开放伤口,4.多发性皮肤挫伤,5.左侧颧弓、额骨骨折,6.右侧颞骨、顶骨骨折,7.双肺挫伤,8.左侧第4、5肋骨骨折,9.左侧肩胛骨骨折,10.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1.左额颞顶开颅术后,12.脑术后,13.脑室积血,14.脑外伤恢复期,15.手术后颅骨缺失,16.具有颅骨板置入物,17.颅外软组织伤,18.脑血肿清除术后,19.颅骨修补术后,20.脑室腹腔分流术后,21.多发颅骨骨折,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左侧硬膜下血肿合并脑疝,原发性脑干损伤,脑挫裂伤,肝功能不全,双肺肺大泡,左侧脑出血,右侧自发性气胸,脑积水,双侧胸腔积液,气管切开术后,脑出血后遗症,低钾血症,泌尿系感染,窦性心动过速,低钠血症,高乳酸血症,应激性消化道溃疡,肺部感染,气管造口状态,认知障碍,继发性脑积水,白细胞减少,重症细菌性肺炎,耐碳青霉烯类的铜绿假单胞菌(CRPA),克雷伯杆菌性肺炎,气管切开术后拔管困难,自发性气胸引流术后,言语障碍,吞咽障碍,痉挛性瘫痪{中枢性瘫痪},贫血,低蛋白血症,肠道菌群失调,消化不良,白细胞减少,昏迷,支气管炎,慢性中耳炎,鼓膜穿孔,焦虑状态,抑郁状态,失眠,喉水肿,康复医疗,症状性癫痫,气管肉芽,睡眠障碍:障碍诊断,肢体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障碍,社会参与能力障碍需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