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向霸州市兴康全电动车销售部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081/08/03 4.8k 阅读 476 点赞 查看原文 向霸州市兴康全电动车销售部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兴康全电动车销售部: 你单位职工张彦宇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810804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5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