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持续做好社会组织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清除了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了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了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结构,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化解了社会组织风险,促进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西安环境科学学会拒不接受、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西安环境科学学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无专职工作人员、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拒绝协助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6月,西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西安环境科学学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安文化旅游研究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西安文化旅游研究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混乱,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6月,西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文化旅游研究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安市万千儿童助学公益慈善中心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案
西安市万千儿童助学公益慈善中心连续三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25年9月,西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万千儿童助学公益慈善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安市碑林区镇安创业者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
西安市碑林区镇安创业者协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登记住所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法人治理机制运行失灵、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9月,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碑林区镇安创业者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西安市鄠邑区集邮协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西安市鄠邑区集邮协会2025年9月理事会届满至今未进行换届,主要负责人长期出缺,法人治理机制运行失灵,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9月,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鄠邑区集邮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办果蔬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办果蔬协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9月理事会届满至今未进行换届,法人治理机制运行失灵,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8月,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依法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办果蔬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