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2023〕6号)关于“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无需摇号,可优先选房”的要求,现就做好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当年度及上一年度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达到分配条件后,项目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在相关业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公告。
三、应届毕业生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业务平台选择拟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后提交申请。
四、应届毕业生在符合《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市建发〔2022〕169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基础上,同时提交申请人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面向我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首次分配时可不参与摇号分配,按照申请通过时间顺序实行“优先选房”。
六、项目单位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合同内容应当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交付条件、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七、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或者存在擅自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由出租人清退房源,并计入保障性住房失信名单。申请人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