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安徽合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合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6]1002009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张金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右侧肩锁关节脱位,右喙锁肩锁韧带损伤,右侧肩关节盂唇损伤,右侧1-5肋骨骨折,双侧肺挫伤,右侧上肢肌肉损伤,右侧肩损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