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州市樊陈木业有限公司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樊陈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赵世德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811137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右膝关节积液;右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由工伤直接导致、轻度贫血低蛋白血症不是由工伤直接导致。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向霸州市樊陈木业有限公司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樊陈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赵世德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811137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右膝关节积液;右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由工伤直接导致、轻度贫血低蛋白血症不是由工伤直接导致。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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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