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五十九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肥城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地块为污染地块,但管控不到位,导致地块长期违规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二、整改目标
原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实现安全利用。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现场清理,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2.2022年1月,委托专业机构,启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2年年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3.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等相关工作。在该地块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具体落实情况
1.2021年9月,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现场清理,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在场地入口处安装大门,对场区实行封闭式监管,设置警示牌禁止一切外界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污染扩散。
2.2022年1月,委托专业机构启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于2022年9月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22年12月,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风险评估工作。
3.落实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现场封控,安排专人值守和巡查,安装了在线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严防无关人员进入。2024年11月,对该地块实施工程管控,在保证地块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2026年6月,该地块风险管控工程现场施工作业全面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九项反馈问题涉及的原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地块,现场管控到位,地块内无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均已按照省、市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各项整改措施、目标已完成。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市级自我验收,2026年8月2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省级验收,2026年9月16日通过省级销号评估。
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695。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