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地方文件地方文件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6/10/07 7.3k 阅读 286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以及《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2026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1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00元,合计5800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2026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合计220元(如年度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可自主选择每月缴存金额。

二、调整方式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网厅的,可登录单位网厅(https://gxzfgjjweb-dh.gxcic.cn/bbwt/login/dwwt)自助办理业务。

(二)线下办理

未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归集业务柜台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经确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核定失误导致职工缴存基数有误,或遇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可申请办理基数更正。

(二)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77-3891838(市本级、自贸区钦州港片区)、0777-6212960(灵山县管理部)、0777-8316882(浦北县管理部)、0777-2856190(钦南区管理部)、0777-3685882(钦北区管理部)。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