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铭蔓、郁琪琳:
本委已受理你二人请求临沂金世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提成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113、1114号开庭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按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领取裁决书或决定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