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确定标准的通知
临住字〔2021〕23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要求,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十条在前五项贷款额度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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