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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2/28 9.0k 阅读 387 点赞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六盘水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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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系统性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理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构建一个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打造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提升防灾减灾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全方位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战略布局、人员配置、综合保障、指挥调度、管理教育及优抚优待,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六盘水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战略布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功能、人口、火灾风险等要素加强城乡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协同发展,有效提升消防救援力量的辐射能力。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

2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的15个重点镇(岩脚镇、郎岱镇、柏果镇、鸡场坪镇、大山镇、保田镇、石桥镇、盘关镇、英武镇、发耳镇、玉舍镇、陡箐镇、米箩镇、大湾镇、保华镇)建设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全市其他乡镇应建设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提档升级建设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3辖区内建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在明确双方责任、共建机制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开展政府与企业共建专职消防队。

4.街道根据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建立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规划配比。按照专岗专用、随缺随补的原则,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等人员管理会商机制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六盘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按照20人的标准编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2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超过大队干部编制数的3倍编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3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优化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编配的意见》,按照执勤车辆配备情况编配队员。配备1辆执勤消防车的,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其中驾驶员不少于2);配备2辆执勤消防车的,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其中驾驶员不少于3);配备3辆执勤消防车的,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其中驾驶员不少于5);配备4辆及以上执勤消防车的,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5(其中驾驶员不少于6)。

4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编配队员,其中:一级乡镇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5二级乡镇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0人。

(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综合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待遇水平原则上参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工资、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等津贴补贴,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3落实岗前、在岗和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指挥调度体系。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统筹指挥调度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挥调度属地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日常驻勤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及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其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法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全程退出机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按规定接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发展优秀队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优抚优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登记和管理,按照特种车办理牌照,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范围,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统筹分步实施。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要按照三步走的战略,2026年底完成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及工资核定;2027年底依据建设标准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提档升级,基础功能及配套设施满足生活、训练、工作和执勤战备需要;2028年底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实体化运行,实现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锚定工作目标,主动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同时,要强化业务督促指导,动态跟踪进展,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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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