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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2025/09/26 1.3w 阅读 133 点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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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胜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一)规划纳入情况我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撑空间发展格局,细化城市路网布局。《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打造以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和盘州市城区为核心、六枝特区城区为重要节点的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体现山地交通特色、高效、便捷、绿色的六盘水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按时序稳步推进综合交通项目建设,支持经济转型和城镇化发展,促进贵州向西的区域交流合作和城乡统筹发展。将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给与用地空间保障。

(二)用地保障情况我市高度重视交通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市(特区、区)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进行组件报批。十四五以来,我市获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20宗,获批面积31027.5255亩,共保障了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项目、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项目、赫章至六盘水高速公路、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贵州段)项目、盘州官山机场项目、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赵官至大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等二十个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后四电工程项目用地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水城县玉舍采煤沉陷区公路项目(玉舍至坪寨公路)、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项目(水城段)、水城县化乐采煤沉陷区公路项目(两路口至立火公路)、钟山区登亨村至金盆村农村道路项目等用地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六枝特区中寨至新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市级正在审查中。

二、有关建议情况

(一)关于加强规划协调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我市编制的《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1124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我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后,立即部署专项规划有关工作。2021721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实施《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并研究制定《六盘水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包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特色保护等五大类型,其中,由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的六盘水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中,确保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关于合理分配用地指标的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5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60号)有关支持政策,我市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管理要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后申请配置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计划和脱贫专项计划指标,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合理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六盘水市不断优化用地审查报批服务工作,全力做好交通建设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协调。我市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以及用地保障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交通项目用地申报存在问题,推动用地保障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对接争取支持。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办函〔2023103号)有关要求,严格项目用地申报从县级审定一方案一申请到市(州)政府请示,报厅窗口用时在20个工作日内的要求,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对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支持政策,在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指导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加大与被征地农民沟通协调力度,尽早完成征地前期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持续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质效。三是深化科技创新。我市不断优化用地保障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贵州省建设用地台账系统,不断推动交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服务信息化、高效化、精准化,助推精准高效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服务。

(四)关于合理补贴用地手续办理费用的建议。按照国家对建设用地申报要求,在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需按规定落实相关费用,一是耕地开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二是征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三是征地农户的社保资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足额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四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因违法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综上,交通建设项目在用地申报时需按国家规定落实有关费用,暂无有关费用补贴和减免政策。同时,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交通建设项目在开展项目决策评估时,用地申报落实费用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已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继续用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协同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全力为我市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要素支撑。

20257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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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