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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发文——

2026/03/31 1.3w 阅读 245 点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天津政务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