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要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整改情况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验收销号公示表
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
整改情况 | 1.提高站位,提升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五次、第六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4月25日州委书记带领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整改现场开展调研,研究解决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4月28日,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三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楚雄建设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二是注重整体推进,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和同检查。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督察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2024年以来,州委常委会20次、州政府常务会19次、领导小组5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加快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历史担当。成立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批示,并深入整改现场调研督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加强学习,强化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先后制定印发《全面推进美丽楚雄建设措施任务清单》《楚雄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等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92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512.6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5.37%,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440平方公里,确定了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1平方公里,着力构建“三区两屏两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课程,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2025年,州委组织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纳入“楚雄州2025年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进修班”培训课题,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持续加大宣传,接受群众监督,邀请中国环境报、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媒体赴楚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督察整改、“生态为民”、农村污水治理专题宣传,展示了楚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扩大广大群众对美丽楚雄建设知晓度。 3.严格制度,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任务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具体责任压实到州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党委政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每年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好“三单制”,强化跟踪督办,州委办、州政府办、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单制”贯穿于全州整改工作,对整改缓慢、整改滞后及时进行提醒督办,2025年发出提醒函4个、催办单4个、交办单5个、白单6个、黄单1个,约谈相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1次。二是强化考核问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大比拼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县市和州直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州委组织部每年印发《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参与“大比拼”考核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内容与“大比拼”考评指标相衔接。州“大比拼”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总分值,2024年、2025年分别占比达10.8%、12%,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并同时抄送州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制定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制机制,2024年以来,对52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33项。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共问责62个单位(党组织)、108名责任人。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楚雄州各县(市)完成整改,并开展了整改验收。中共楚雄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通过州级自查自验。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祥 18787828288 电子邮箱:yncxhb@126.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